在經濟生活中,存在大量的債務糾紛,例如拖欠貨款,不償還借入的錢等。因此,已經出現了許多債務追收機構來幫助債權人追收債務。他們通常使用的方法軟,硬兼備,不會在未達到目標的情況下停止追逐和攔截債務人。但是這種方法也經常帶來很大的副作用。在追收債務的過程中,債務人甚至遭到毆打,要求賠償名譽損失,或因破壞生產和經營秩序而被舉報。 最后,收債失敗。因此,要賬討債需要采用合法手段來開展。
一,必須有可以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明。一般來說,借據,合同中的交易條款,交貨清單,收據,銀行記錄等項目都可以用作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明。
二,張家口要賬公司講:必須有關于債務人的明確信息。公司之間的分工和合并現在很常見。許多公司利用分立或合并的機會來更改其名稱和住所,從而使原始債權人無法找到自己以避免債務; 有些公民經常搬遷帳戶很久,這不容易找到,因此債權人在平時通常要注意債務人的動向,以防止債務人在惡意逃避債務時無知。
三,必須有一份要執行的債務人財產清單。許多債務人常常辯解說他們沒有錢償還債務。實際上,許多債務人都隱藏了財產。一般來說,獲得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比較困難,但是我們可以采取其他回旋方法,例如對另一方的業務狀況有一個大概的了解:了解其員工的收入狀況。間接證明其財務狀況,您還可以在工商辦公室檢查其公司檔案;對于有債務的公民,他們可以了解其雇員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狀況,間接了解其還債能力。也可以委托律師或法院調查一些不容易找到的證據。
四,必須注意時效規約的規定。我國現行法律規定,一般公民權利的時效期限為兩年,從已知或應當侵犯該權利的時間算起。就債務問題而言,距到期債務還有另一方拒絕償還債務之日起兩年。